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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第三章重点:借款人资格

  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公司信贷的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借

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国家对拟投

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项

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
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人依法设立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符合的要求

  

(1) “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

  贷款申请应遵循

“诚信申贷”的基本要求: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

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

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明
确合法等。

  

(2)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包括

:企业法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

;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相关机关颁

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3) 借款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符

合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

;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

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①。

  ①资本金制度不适用于公益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