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功能检查:形觉、光觉、色觉、立体视觉、视野及视神经传导功能进行检。
视功能可分为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视力、对比敏感度、暗适应、色觉、立体视觉、视
野)及视觉电生理检查两大类。
视力(视锐度):用于检测形觉功能,中心视力是形觉的主要标志,分为远、近视力。它
是测量分辨二维物体形状和位置的能力,也是代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的视觉敏锐度。
视力测定法
查视力须两眼分别进行,一般先右后左,可用手掌或小板遮盖另眼,盖时不可压迫眼球 。
WHO 规定矫正视力低于 0.05 为盲。
1 远视力检查:
视力表须有充足的光线照明,受检者距视力表
5 米,使 1.0 行与受检眼等高。
由上而下指点视力表上的字符,受检者应在
3 秒内说出其字符的缺口方向,记录其能完
全正确认识的那一行字符的标志数字,为受检者的视力。
如果最低视力行字符(
0.1)仍不能辨认,应嘱受检者逐步向视力表走近,直到认出为
止,记录以实际距离计算,如
3
米则为
0.1×3/5=0.06。
受检眼视力低于
1.0 时,须加针孔板检查,如视力有改善则可能有屈光不正;
如受检眼已戴镜,则应检查和记录戴镜矫正视力。
如走到距离视力表
1 米处仍不能分辨 0.1 的字符,则改为查指数:嘱受检者背光而立,
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距离从
1 米开始,逐渐移近,直到能正确分辨为止,记录
“
为:?厘米数指,如 指数
/30cm”。
如手指距眼
5 厘米处仍不能正确数指,则该查手动,即在受检眼的前房摆动检查者的手 ,
“
并逐渐移近,记下能正确判断手动的距离,如 手动
/50cm”。
如不能正确判断手动,则该查光感,即在暗室内用手电照射受检眼,测试受检者能否正
“
确判断眼前有无亮光,如能判断,则记为 光感
/1m”;否则,记为无光感。对有光感者还
要检查其光定位能力,即嘱受检眼向前方注视不动,将光源放在受检眼前
1 米处上下左右
等
9 个方位,测试受检眼能否正确判定光源方向,记录+、-。
检查时须将另一眼遮盖,不让透光,可用黑色眼罩。
2
近视力检查 用标准近视力表或
Jaeger 近视力表检查,在充足照明下,放在距眼
30cm 处检查,如近视力很差,在 30cm 处不能看清最大字符,也可移近检查,记录时须
标明实际距离。
3
婴幼儿视力检查 不配合,检查须在其玩耍中进行,注意眼对光源或颜色鲜艳玩具的
注视及追随移动是否存在;交替遮眼的反应有无差别,通常遮盖患儿盲眼或低视力眼时,
其安静如常;而遮盖健眼时则躁动不安,幼儿试图避开遮盖;
光照瞳孔时有无红光反射,亦可作为观察屈光间质是否透明、有无眼底异常的方法之一。
——
视动性眼震和优选注视法
粗略推测婴幼儿的视力
对比敏感度,除视力外,对比敏感度也是形觉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人眼辨别物体形状
的能力还表现为对各种点线与空白间明暗程度差别的分辨能力。
某些视觉系统的疾病在中心视力仍正常时,其对比敏感度曲线已出现异常,所以检查
CS
有助于对病变的早期诊断和鉴别诊断。
暗适应 可以反映光觉的敏感度是否正常。
当人从明处进入暗处时,起初对周围物体无法辨认,以后渐能看清暗处的物体,这种对
光的敏感度逐渐增加,最后达到最佳状态的过程称为暗适应。暗适应检查可以对夜盲这一
主觉症状进行比较客观和量化的评定,所以可用以诊断和观察各种可以引起夜盲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