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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发现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

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
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
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利达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

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

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

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

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

/部门经营

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
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对象

Ⅰ 类员工:计件、计时工资人员及基层普通员工;
Ⅱ 类员工: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月薪人员;
Ⅲ 类员工:办公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3 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考核权责

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
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
财务总监:对生产统计、各个仓库保管员进行评分。
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

进行评分;

行政办: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

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

Ⅱ Ⅲ

、 类人员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