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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一、工作规定

㈠、

 测绘基础工作 

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

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 7

″级导线,一般应每 300~500m 延测一次,

每隔

1.5~2km 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

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重要工

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 3000m 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

技术设计书。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

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

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

20~30 m,煤巷提前 30~40m(当掘

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

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

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

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

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

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开采沉陷治理

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

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

“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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