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一、工作规定
㈠、
测绘基础工作
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
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 7
″级导线,一般应每 300~500m 延测一次,
每隔
1.5~2km 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
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重要工
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 3000m 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
技术设计书。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
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
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
20~30 m,煤巷提前 30~40m(当掘
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
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
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
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
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
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
开采沉陷治理
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
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
“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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