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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信托资金

□  开发信托单

(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信托申请书(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

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 1000 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信托申请书(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

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

(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向出纳缴

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收款程序”处理后,将“号码牌”交给委托户凭领

“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信托单”(贴足印花)登记信托资

金帐卡

(“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

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号码牌”,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名

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

“信托单”交与委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一联

送总公司信托科

)。

□  满期领款

(一)委托期间届满,委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根据“印鉴卡(帐卡)”检视下列各

点:

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委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况。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况。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根据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别填制 “取款凭条(代

传票

)”、“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均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申请

书兼印鉴卡

”及结清“帐卡”(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附件)及凭

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

“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三)出纳员依照“付款程序”处理后,唱号收回“号码牌”,同时付款。
(四)信托资金运用的收益明细帐,会计科应切实配合有关部门,依照各种信托资金设

立的种别、期别予以分类,俾便于委托期间届满时结算付息

(收益金)。

□  领取收益

(一)本信托资金收益分配均订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其收益的领取方法有下列二种即:

  

1.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订为每一年计付一次)。

2.委托户亲自前来领取现款者(订为每三个月计付一次)。
(二)信托资金每三个月(设立日起算)结算时间到期而委托户指定滚入本金生息者,经

办员应根据委托户所委托金额、期间、最低保证收益率计算收益,填制

(借)收益分配金(包括

红利

),(贷)应付收益分配金(包括红利)、转帐支出及收入传票,将该收益滚入本金,但未满

十元者不予计息,惟在委托期间届满前,中途提领收益者即丧失滚入本金生息的权利。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