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统计管理办法

□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

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

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

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

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
则由

××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

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

××制订“报表目录”,

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

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

××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

应转送

××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

签字后方能报出。

□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

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

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

料时,统由

××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

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

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

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

×

×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