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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拔除术

   

 拔牙的适应证和禁忌证都是相对的。

(一)适应证  拔牙的适应证是相对的,随着口腔学科的发展,许多原来需拔除的牙现在

也可以保留。
    1.龋病  因龋坏不能保留的牙,牙冠严重破坏已不能修复,而且牙根或牙周情况不适合
作桩冠或覆盖义齿,此类情况最为常见。
    2.牙周病  晚期牙周病,牙周骨质丧失过多,牙松动已达

Ⅲ度,经常牙周溢脓,影响咀

嚼功能。
    3.牙髓坏死  牙髓坏死或不可逆性牙髓炎,患者不愿作根管治疗或根管治疗失败的病例 ,
严重的根尖周病变,已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手术或牙再植术等方法进行保留。
    4.额外牙、错位牙、埋伏牙等导致邻近软组织创伤,影响美观,或导致牙列拥挤。如上颌
第三磨牙颊向错位导致口腔溃疡,无对颌牙,伸长,影响对颌义齿修复。
    5.阻生牙  反复引起冠周炎,或引起邻牙牙根吸收和破坏,位置不正,不能完全萌出的
阻生牙,一般指下颌第三磨牙。
    6.牙外伤  导致牙冠折断达牙根,无法修复的牙。如仅限于牙冠折断,可保留。牙根折断
不与口腔相通,通过治疗后仍可保留:牙隐裂、牙纵折、创伤导致的牙根横折,以往均须
拔除,现在也可考虑保留。
    7.乳牙  乳牙滞留,影响恒牙正常萌出,或根尖外露造成口腔黏膜溃疡。如恒牙先天缺失
或埋伏,乳牙功能良好,可不拔除。
    8.因治疗需要拔除的牙  因正畸需要进行减数的牙,因义齿修复需拔除的牙,颌骨良性
肿瘤累及的牙,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前为预防严重并发症而需拔除的牙。
    9.病灶牙  引起上颌窦炎、颌骨骨髓炎、颌面部间隙感染的病灶牙;可能与某些全身性疾
病,如风湿病、肾病、眼病有关的病灶牙,在相关科医师的要求下需拔除的牙。
    

(二)禁忌证  禁忌证也是相对的。以上相对适应证可行牙拔除术,还需考虑患者的全身和

局部情况。有些禁忌证经过治疗可以成为适应证,如严重的疾病得不到控制,则不能拔牙。
    1.血液系统疾病  对患有贫血、白血病、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拔牙术后均可能发生创口出
血不止以及严重感染。急性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抵抗力很差,拔牙后可引起严重的
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应避免拔牙。轻度贫血,血红蛋白在

8g/L 以上可以拔牙;白血病

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慢性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及血友病患者,如果必须拔牙,要慎重
对待。在进行相应治疗后可以拔牙,但在拔牙术后应继续治疗,严格预防术后出血和感染。
    2.心血管系统疾病  拔牙前了解患者属于哪一类高血压和心脏病。重症高血压,近期心肌
梗死,心绞痛频繁发作,心功能

Ⅲ~Ⅳ级,心脏病合并高血压等应禁忌或暂缓拔牙。

    一般高血压患者可以拔牙,但血压高于 180/100mmHg,应先行治疗后再拔牙。高血压患
者术前一小时给予镇静、降压药,麻醉药物中不加血管收缩药物,临床上常用利多卡因。
    心功能 I 或

Ⅱ级,可以拔牙,但必须镇痛完全。对于风湿性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为预防

术后菌血症导致的细菌性心内膜炎,术前、术后要使用抗生素。冠心病患者拔牙可诱发急性
心肌梗死、房颤、室颤等严重并发症,术前服用扩张冠状动脉的药物,术中备急救药品,请
心内科医师协助,在心电监护下拔牙,以防意外发生。
    3.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抗感染能力差,需经系统治疗,血糖控制在 160mg/dl 以内,无
酸中毒症状时,方可拔牙。术前、后常规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甲状腺功能亢进  此类患者拔牙可诱发甲状腺危象,有危及生命的可能。应将基础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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