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
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
(由各
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
),“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
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
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
定试车期限
”。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 “请购单”提出
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
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至 5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 5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