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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第一条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订定本计划定名为:“机械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的宗旨在对于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及其家庭在参加本计划员工退休、离职、

残废或死亡时提供各项福利给付。

第三条  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得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

“参加员工”)有

履行本计划所定各条款的义务,并享本计划所定一切权利。

第四条  参加员工按月以其薪给 3%拨缴参加基金(以下简称

“参加基金”)。

上述薪给的款额以公司的记录为准。
参加员工应在参加本计划书(格式另定)中授权公司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
第五条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以下简称

“相对基金”)。参加

员工因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公司亦不作相对拨款。

第六条  公司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随时拨赠基金(以下简称

“拨赠基金”)。其拨赠基

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参加员工帐户。但不得以受配参加员工须作等额或相对的缴款为
条件。

第七条  参加基金、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均须专用在参加员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的福利措施。公司拨付本基金的款项及其收益均不发还公司。

参加员工非在实际离职时不得要求提取其参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净收益,亦不得要求

提取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条  为本基金的管理及经营,由公司就参加员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员 7 人,组成基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当然主任委员。委员会聘请顾问协助,并设

执行秘书综合其事务。

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应按本计划的各项规定。
委员会为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制定各项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委员会应设置下列帐户:
1.基金帐户:基金帐户应分别表示相对基金、拨赠基金的总额与参加基金的总额。
2.参加员工帐户:每一参加员工设立个别帐户,分别表示该员工名下相对基金与拨赠

基金及参加基金的数额。

3.必要时设:特别资产帐户

”及“特别损益帐户”。

委员会如将本基金参加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时,委请信托公司代为设置本条规定帐户。

委员会设置本条规定帐户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条  公司应于每月 10 日以前,将上月份公司拨款及全体参加员工缴款的总额,以

现金连同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列于各参加员工名下,员工本人的缴款额及公司拨款额一并
送交委员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管理与经营并全权决定基金的运用与投资方式。其权限

包括政府有关法令具体条款的特别授权。

本基金的运用及投资不限于本国境内以基金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政府或任何

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投资在不动产或对公司行号、个人或参加员工的个别信用或质押货
款。

第十二条  委员会经营本基金应收年收益率不低于本地六家主要银行,收受 6 个月期定

期存款所付的平均利率为原则。在利率变动情形下,该项平均利率以一年的总日数除以实际
利率与其通行日数乘积的总和计算。基金的收益,属参加基金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
加员工帐户为参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员工帐户;属相对基
金及拨赠基金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加员工帐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收益的
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员工帐户。

第十三条  委员会因管理及经营本基金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 (除设帐费用外)及税捐

增多由本基金负担。

上项成本费用及税捐应按当时参加员工帐户内贷方总余额比例分摊。但参加员工或其受

益人领取福利给付应扣缴的所得税,依法就该给付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  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将上年度各参加员

工帐户内有关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前期余额、本期缴款额、所支付的费用、佣金、
税捐、分配的收益利润、及本期余额等编制年份报表分送各参加员工。

各参加员工对年报表如有异议须于一个月内随时向委员会查阅有关帐单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参加员工除偿还对公司及委员会的债务外,不得将其帐户内的金额出让、出质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有类此出让、出质或其他方式的处分,委员会概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