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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成孔灌注桩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粘土、粉质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层,且地下水

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采用 325 号~425 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5%。

    2.1.3  石子:粒径为 0.5~3.2cm 的卵石或碎石;桩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径不大于 5cm 的

石子,且含泥量不大于 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选用,粉煤灰掺合料按试验室的规定确定。

    2.1.6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1.7  一般应备有三木搭、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手推车或翻斗车、镐、锹、手铲、钎、线坠、

定滑轮组、导向滑轮组、混凝土搅拌机、吊桶、溜槽、导管、振捣棒、插钎、粗麻绳、钢丝绳、安全

活动盖板、防水照明灯(低压 36V、100W),电焊机、通风及供氧设备、扬程水泵、木辘轳、活

动爬梯、安全帽、安全带等。

    2.1.8  模板:组合式钢模,弧形工具式钢模四块(或八块)拼装。卡具、挂钩和零配件。

木板、木方,8 号或 12 号槽钢等。

    2.2  作业条件:

    2.2.1  人工开挖桩孔,井壁支护应根据该地区的土质特点、地下水分布情况,编制切实

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井壁支护的计算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