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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体会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及各省市对高速公路的建设也加大了投资力度。招投标法的

推出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在我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山西省交通厅,全省交通系统招投

标管理一直是由公路管理处来完成,从太旧高速公路建设起,我省的公路工程招标工作开

始步入正轨,随后的大运高速、晋阳高速、夏汾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改造都进行了

招标活动,而且制度不断完善、理念不断更新,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一套较成熟的投招标管理

办法。

    1994 年《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采用标底评标。我省在 2003 年前一直采用该

办法。采用标底评标法是以预算为基础,结合当地材料价格、

施工

工艺进行核算的工程造价

为中标的主要指标。其优点是能够照顾施工单位的利益,使工程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上,

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但这种方法最大的弊端就是标底容易泄露,保密性不好,在信息化

高速发展、人员组成相对复杂的今天很难保证公平竞争和无腐败现象的发生;其次是标底编

制过程中把各投标人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资源条件放在同一水平考虑,评标中没能

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如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价格优势等),不能最大限度

地满足业主的利益,因此逐渐不鼓励采用。到

1999 年《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改

进,其中规定了采用复合标底评标,到现行的

2003 年《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评标方

法已发展为三种: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设标底)、双信封评标法。

    综合评估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

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进行百分制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底排序,推荐前

3 名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优点是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

文件的要求,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且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评分

项目及权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缺点是业主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制约评标及难以

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增加了商业贿赂风险。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

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等价的估算,越接

近基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但它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可能由于技术工艺过于保守或者计划

工期较长或者标底有误而导致编制价格偏高,又由于时间仓促未能及时纠正,这就必然导

致一部分技术先进并且价格合理的报价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导致得分低不能中标或

废标。目前,综合评估法常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招标及以考察综合实力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