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桥梁的工程量计量方法
1、开挖基坑
基坑的开挖按土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期限及有无地表水或地下水等因素,分别统计
其数量,合理确定围堰的数量,基坑排水台班消耗数量,以及必须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等,
了解挖基废方的远运处理,原有地形地貌的修复,以及河道的疏通等情况。以上各项均需按
照从实际出发、不留隐患的原则,确事实上其工程数量,将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内。
2、基础工程
桥梁基础工程有砌石、混凝土,沉井、打桩和灌注等多种结构形式,但一般多采用的是
挖孔桩、钻孔桩、砌石和混凝土扩大基础形式。基础砌石和混凝土圬工常称为天然地基的基础。
砌石基础按片石、块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编制预算时,要特别注意划分砂浆标号,若设计
标号与定额规定不同,应进行抽换;编制混凝土基础预算时,应按不同标号和是否掺用片
石分别进行统计江总,若设计标号与定额规定不同,也要进行抽换;钻孔灌注桩基础在形
成的过程中,有些工程数量在设计图纸中是不能反映出来的,需要根据墩位处的实际情况
分析计算,故应注意以下几点:
2.1 钻孔的土质定额为 8 种,并按不同桩径和钻孔深度划分为多项定额
标准§。故应按照
资料§,对照定额土质种类的规定,分别确定其钻孔的工程量。因钻孔的计量单位
是以
m 计,故其钻孔深度应以地表面与设计桩底的深度为准。
2.2 当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填心进行钻孔施工时,可按灌注桩外缘至少 3.0m 宽确定围
堰及筑岛填心的工程量,计算填心的工程量。计算埋设护筒数量时,则应视同为
“干处”计价。
对于钢护筒应注意以下
5 点;
a.定额中钢护筒在干处考虑了周转摊销,水中则按全部设计质量计算,并根据设计规
定的回收量计算回收金额。所以必须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位计算出钢护筒在干处和水中的数量,
否则预算值偏差很大。
b.如果在水中采用围堰,则按陆地情况考虑,不再全长使用钢护筒。
c.一般情况下,每节护筒长按 2.0m 制作(使用长度根据需要拼装),在旱处埋设护筒
时,筒身周围应用粘土填筑夯实。当在干地或浅水处,对于粘性土应不小于
1.0~1.5m 范围
内挖夯填粘性土至护筒底
0.5m 以下;在冰冻地区应埋入冻层以下 0.5m;在深水及河床软
土、淤泥层较厚处,应尽可能深入到不透水层粘性土内
0.5~1.5m,当无粘性层土时,则应
沉入到砾卵石层内
0.5~1.0m,若河床为软土,淤泥时,则不得小于 3.0m;有冲刷影响的
河床,应埋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少于
1.0~1.5m.对于砂土应将护筒周围 0.5~1.0m
d.水中埋设护筒时,当水深为 5m 以内时,一般设计要求人土深度为 3m,护筒实际长
度为
5m+3m=8m.因此,水中埋设护筒时当水深为 5m 以内时,共护筒实际长度应按 8m 计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