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的控制与调整
§8.1 施工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
一
.
施工预算的编制方法:
实物法、单位估价法:
用施工预算控制工程成本,是通过向生产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实现的 。
二
. 成本分析
1.
工程人工费的控制:可从控制支出和按实签证两个方面着手解决。
1)按定额人工费控制施工生产中的人工费,尽量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承包用工。
2)产生了合同价款以外的内容,应按实签证。
2.
工程材料费的控制
1)以最佳方式采购材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材料规格;
3)合理使用周转材料;⑴合理控制施工进度,减少模板的投入量,发挥其周转效率;⑵控制好
工期,做到不拖延工期或合理提前工期;⑶做好周转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延长周转使用次
数以降低摊销费。
4)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
§8.2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的调整
一
. 工程变更
1.
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
2.
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案发生的时间划分:⑴工程尚未开始:只需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⑵工
程正在施工:变更时间紧迫,甚至可能导致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⑶工程已完工:须作返
工处理。
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完工后进行变更。实际造价
=合同价+索赔额
3.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建设单位须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
14 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
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①
因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②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商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控制顺序如图 8-2 所示:
①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
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②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
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
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
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须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
享。
工程变更程序:在变更前,双方就办理工程变更中涉及的费用增加和造成损失的补偿协
议,以免因费用补偿的争议影响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