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原则
高速公路工程各合同段承包商已进场施工,为了保证工程各节点目标的顺
利完成,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量合约剖特制定了《昆明南连接线高
速公路计量、支付原则》(以下简称为
“原则”),请各驻地监理、承包商和相关部
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阅读本《原则》,严格遵照执行,以保证工程正常计量与支
付。
1、 承包商上报计划是期
为了合理安排资金,承包商每月应上报工程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上报日
期为每月
26 日,驻地监理审核后
于
28 日
报业主总监办,
总监办
审核后于
30 日
报业主工程部,工程部于次月
2 日下达计划表并抄报财务部。
2、 计量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用有关文件,确定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方法、范围、内
容、单位进行计量。
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资料齐全的、并经驻地监理签认的
工程项目。
3、 工程计量、支付单流转程序
1.甲供材料
每月
26 日
甲供材料供应商
填写好材料供应报表交予承包商,
承包商
确认后
并经驻地监理签认后于当月
28 日报业主物质材料部,物质材料部核准后于 29
日返还材料供应商,供应商于当月
30 日将承包商、驻地监理、物质材料部确认的
报表报投资监理。投资监理核准后在其后的第
3 个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实物量
承包商每月
26 日书面上报月计量报表一式五份,同时报送驻地监理、业主
总监办、工程部、投资监理和财务部,并附验工计量报表电子版,上述五个部门
独立审核,并于当月
30 日
在业主处集中,对承包商月报表完成的合格的实物工
作量提出审核意见,由计量合约部会同投资监理汇总并填写好工程款支付清单,
于次月
2 日将对计量月报的审核意见和支付清单转达工程部,由工程部分发各
相关部门和承包商。
为了更好的做好工程统计计量的管理工作,业主计量合约部将对各合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