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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危险废物定义:在我国,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是根据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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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包括爆炸物、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或废物、同水接触后
产生易燃的气体的物质或者废物与水、能产生氧气的物质或废物、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腐蚀性物质、与空气或水接触后释放有毒气体和与空气或
水相互作用后可能释放危险有毒气体的物质或废物、生态毒性物质、经处置后能
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特性的另一种物质

(如浸漏液)。P3

3、固化处理:就是改变废物的工程特性(例如渗透性、抗压强度等),使废物转
变成固体,可以方便地运输,并使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得到包容,减少有害成分
的浸出的物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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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险废物的管理:
(1)危险废物控制目标

2010 年危险废物全部达到无害化

(2)危险废物名录(黑名单)和鉴别制度。

对名录所列的危险废物实行特别管理,采取特别的污染防治措施,除名录

制度外,还需确立并实行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3)危险废物申报制度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

申报内容包括

47 类危险废物的产生、来源、利用、储存、处置、排放量等

(4)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称危险废物流向报告单、运输货单)制度。
(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经营活动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只限于单位进行,不允许个人从事

该种经营活动。
(6)对危险废物实行强制处置;对不履行处置义务或处置方式不符合标准的,代
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7)分类控制,安全处置。

对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混装;禁止

混载危险废物与旅客。
(8)识别标志制度。

识别标志是指以文字、图像、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种类。对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
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参考内容:

在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应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应

对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控制和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
化。
(1)健全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2)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
(3)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
(4)建立安全的危险废物区域利用、处理和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