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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1085 号文《关于下达 1996 年度公
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公路桥涵设计通  
用规范》(JTJ 021--89)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会同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和重庆交通学院等单位进行了有
关的科研工作,吸取了国内其他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标
准规范,与国内相关规范作了比较和协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
泛地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对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试设计,经反复修改,最后由
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结合 10 余年来我国公路桥梁的发展和要求,对原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
改进。主要的修订内容有: 
    1.明确了公路桥涵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引人了
结构设计的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个设计状况; 
    2.修改了公路桥涵结构设计的作用效应的组合方式及其组合系数,引入了作用的短期
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并提出了各种可变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时的频遇值系数和长期效应
组合时的准永久值系数; 
    3.引入了公路桥涵设计的安全等级及其重要性系数,以桥涵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
严重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重要性系数,使结构的设计更趋合理; 
    4.开展了“公路桥涵分类标准”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适当调整了公路桥涵的分
类标准; 
    5.进行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桥涵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专题研究,分析比较了原标
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间的关系,比较分析了设计洪水的计算分析方法,经综合分析比较,认
为可维持原规范的规定; 
    6.取消了原标准汽车荷载等级,改为采用公路一 I 级和公路一 II 级标准汽车荷载;取
消了挂车和履带车验算荷载,将验算荷载的影响间接反映在汽车荷载中; 
    7.将汽车冲击系数以跨径为主要影响因素的计算方法,改为以结构基频为主要影响因
素的计算方法; 
    8.局部调整了人群荷载的标准值; 
    9.调整了风荷载的计算公式及各影响系数,给出了全国基本风速图及全国各气象台站
的基本风速和风压值表; 

10.补充了冰压力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11.改善了温度作用的规定,完善了体系温度的规定,调整了温度梯度曲线的规定; 
12.增加了汽车撞击荷载的计算和设计要求; 
13.补充了通航海轮船舶撞击作用的规定。 
 

1. 总则 
 1.0.6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 100 年。 
 
3. 设计要求 
 3.3 桥涵净空 
 3.3.1 桥涵净空应符合图 3。3。1 公路建筑限界规定及本条其他各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