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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一、《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3、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二、外汇管理基本原则

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2、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
外币计价结算。保税监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3、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4、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
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
自身名义开立的

“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例题

·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B、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C、境内保税监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D、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不能以
外币计价结算

[答案]D

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