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本税种时,除掌握相关内容外,还应注意消费税与增值税等的相互
关系。
重点和难点
重点: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和优惠、税额计算、征管
缴纳。
难点: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出口、烟酒业务
内容讲解:
一、基本原理
——
(一)消费税分类
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属于
特别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
区别: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与联系 2 结合理解)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联系:
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
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二、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请注意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委托加
工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受托方提供了加工劳务,受托方应是增值税
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掌握)
1.生产应税消费品,主要是销售环节
注意: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还包括
自产自用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主要是确认其唯一的形式。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最复杂):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金银首饰
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注意:仅限于金基、银基
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
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
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
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实际也是从高)。
金银首饰与其它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