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集锦 1
第一单元
有限合伙企业
【考点
1】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和 1 个有限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
2】劳务
1.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明。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考点
3】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
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考点
4】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
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