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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

12 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

3500 元或 4800 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该个
体工商户

2011 年度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

=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1.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

3500 元/

 

月。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

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

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
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
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

1)应纳税所得额=Σ 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 各企业的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