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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职业道德》必背重点

 

1.从事

会计

§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
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

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

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

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
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

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使用电算化的单位,
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

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
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

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

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

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

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

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

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

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
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

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