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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钢结构工程一般包括钢结构焊接工程、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结构组装工程、钢
构件预拼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和钢结构涂装工程等,根据钢结构工程特点,结合在钢结
构厂房监理经验和体会,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  依据:设计图纸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二、  钢结构焊接工程
1、  材料质量要求:
1.1   材料质量
1.1.1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
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1.2  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
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

GB/T5117

条》

GB/T5118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  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非焊接承重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见证抽样检验
有复试报告,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1.1.4  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性能及质量应符合设计和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   材料选用:
1.2.1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 Q235 钢、Q345 钢、Q390 钢、Q420 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
结构》

GB/T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0 的规定。

1.2.2  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和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并符合设计
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3  钢结构焊接工程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焊接材料。
1.2.4  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可焊性,并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
艺实验资料。
1.2.5  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符
合要求的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后方可采用。
1.2.6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的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的规定。
1.2.7  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母材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
1.2.8  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环境下的承重结构,应采用耐候钢,质量
要求应符合国标《焊接结构用耐候钢》

GB/T4172 的规定。

1.3  焊条烘焙: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渣嘴和焊钉焊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
关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如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对酸性焊条根据受潮情况,在温度
烘焙

1~2h,对碱性低氢型焊条应在温度 350~400℃中烘焙 1~2h,并方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1.4  焊条药皮与焊剂的防潮:焊条受潮后易形成焊芯锈蚀及药皮酥松脱落,焊剂易受潮结块,为此焊条、
焊丝和焊剂必须有防潮的措施。
1.5  焊丝的表面质量:焊丝的直泾、表面均匀性、油污、锈蚀等表面质量,会直接影响焊缝质量,因此对表
面质量要严格控制。
1.6  焊剂防污染:焊剂被锈垢、氧化铁皮和油脂等污染,会影响焊缝,应采取措施防止焊剂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