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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龙 岗 区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业 务 办 理 中

5.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2013 年 4 月修订)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办法》的规定,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属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权限

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合

同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
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

[2003]1 号)和《关于下放建设工程

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 号)、

《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

[2009]19 号)的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范围是:区财政投资的以

及社会资金投资

1 亿人民币、外商投资 3000 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招标投标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其中二次装修工程(指竣工验收备案后单
独报建的装饰装修、幕墙和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除市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来源的,不论投资
额大小均在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等相关业务。请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选择申报。】

一、受理范围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

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施

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

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

1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

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3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

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

 

、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

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

 

、补充协议: 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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