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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生产流程

 1 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工序,包括工艺流程的选择、放样、号料、切割、矫正、成型、

边缘加工、管球加工、制孔、摩擦面加工、端部加工、构件的组装、圆管构件加工和钢构件预拼装。

第一节

 材料要求

1.1.1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标准的规定。

1.1.2 进厂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

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1.1.3 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须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

1.1.4 材料代用应由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证明书的申请书(技术核定单),向甲方和监理报审

后,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1.1.5 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用于栓钉焊

的栓钉,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1.1.6 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1.1.7 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

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 的要求进行,严禁使用锈蚀、沾污、受潮、碰伤和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1.1.8 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结块失效的涂料。

第二节

 主要机具

1.2.1 主要机具

钢结构生产长用工具。

第三节

 作业条件

1.3.1 完成施工详图,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

1.3.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1.3.3 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和材料采购计划已完成。

1.3.4 主要材料已进厂。

1.3.5 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1.3.6 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