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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施工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工序,包括工艺流程的选择、放样、号料、切割、

矫正、成型、边缘加工、管球加工、制孔、摩擦面加工、端部加工、构件的组装、圆管构件加工和

钢构件预拼装。

一、材料要求

1.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书,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2

.进厂的原材料,材料进场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包括材质证明及材料标识和材料允许偏差的检验。材料

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

钢材厚度负偏差值 1/2,否则不得使用。

除必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监理的

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

告。

3.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须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

4.材料代用应由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证明书的申请书(技术核定单),向甲方

和监理报审后,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5.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

用于栓钉焊的栓钉,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6.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7.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 的要求进行,严禁使用锈蚀、沾污、受潮、碰

伤和混批的高强度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