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键入文字]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工作依据

1.1 水土飞马片区安置房工程

(和欣家园)

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

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3 《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DBJ50-069-

2007)。

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控制办法

2.1 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质

量管理体系健全,严格的检验制度。

2.2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应

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交底和培训。(

GB50411-2007)要求:设计变更应经原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

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3 挑出附件,如阳台、雨罩、空调机挑板、外墙柱、突窗、装饰线、外墙阳台分隔墙等,

均应采取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2.4 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的涉及建筑节能功能和环保的重要部位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标识、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2.4.1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

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设备应有商检证明;

2.4.2 节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16的规定、公安部、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

[2009]46号文;

2.4.3 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5 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其报送

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有资质的检定机构提供的论证合格的证明材料、及中文说明书。

2.6 对墙体、屋面等节能环保工程隐蔽前的施工,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

工,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巡视
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2.7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

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
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
要求后予以签认。

重庆建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