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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

1  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工序,包括工艺流程的选择、放样、号料、切割、矫正、成型、边
缘加工、管球加工、制孔、摩擦面加工、端部加工、构件的组装、圆管构件加工和钢构件预拼装。
第一节

          材料要求

    1.1.1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标准的规定。
    1.1.2 进厂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
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1.1.3 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须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
    1.1.4 材料代用应由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证明书的申请书(技术核定单),向甲方和监理报审
后,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1.1.5 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用于栓钉焊
的栓钉,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1.1.6 焊接材料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1.1.7 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高强度螺栓的入库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
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 的要求进行,严禁使用锈蚀、沾污、受潮、碰伤和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1.1.8 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结块失效的涂料。

第二节

        主要机具

    1.2.1 主要机具
        略

                

第三节

          作业条件

    1.3.1 完成施工详图,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
    1.3.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1.3.3 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和材料采购计划已完成。
    1.3.4 主要材料已进厂。
    1.3.5 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1.3.6 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第四节

        操作工艺

    1.4.1 工艺流程

    1.4.2 操作工艺
    1.放样、号料
    1)熟悉施工图,发现有疑问之处,应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解决。
    2)准备好做样板、样杆的材料,一般可采用薄铁皮和小扁钢。
    3)放样需要钢尺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校验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4)号料前必须了解原材料的材质及规格,检查原材料的质量。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零件应分别号料。
并依据先大后小的原则依次号料。
    5)样板样杆上应用油漆写明加工号、构件编号、规格,同时标注上孔直径、工作线、弯曲线等各种加工
符号。
    6)放样和号料应预留收缩量(包括现场焊接收缩量)及切割、铣端等需要的加工余量:
    铣端余量:剪切后加工的一般每边加 3—4mm,气割后加工的则每边加 4—5 mm。
    切割余量:自动气割割缝宽度为 3mm,手工气割割缝宽度为 4mm。
    焊接收缩量根据构件的结构特点由工艺给出。
    7)主要受力构件和需要弯曲的构件,在号料时应按工艺规定的方向取料,弯曲件的外侧不应有样冲
点和伤痕缺陷。
    8)号料应有利于切割和保证零件质量。
    9)本次号料后的剩余材料应进行余料标识,包括余料编号、规格、材质及炉批号等,以便于余料的再
次使用。
    2.切割
    下料划线以后的钢材,必须按其所需的形状和尺寸进行下料切割。
    1)剪切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当一张钢板上排列许多个零件并有几条相交的剪切线时,应预先安排好合理的剪切程序后再进
行剪切。
    (2)材料剪切后的弯曲变形,必须进行矫正;剪切面粗糙或带有毛刺,必须修磨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