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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大纲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配备与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分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要点:

  

1、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4、法律责任

  

5、职业危害的申报内容、时限及变更

  

6、职业危害申报的监督管理

  

7、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2005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理规定》

(总令第 1 号),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
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确定并公布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
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情况实施监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
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