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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

  大纲要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判断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和行为,分析煤矿停产整顿、关闭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
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分
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
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要点:

  

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煤矿停产整顿、关闭

  

3、煤矿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4、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5、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6、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005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第 446 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的立法目

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

  《特别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总结大量煤矿生产事故教训的基础上
第一次明确了需要重点预防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这
就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