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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审图的几个

要点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全国人防工作日趋紧迫,对于人防地下室设计的
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本文对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审图过程中的几个要点做了分析
和总结,供专业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5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发行较早,但是专门对于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工程设计
的审图工作推进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人防地下室给排水审图工作往往和民用给排水审
图混在了一起,既不利于控制人防给排水工程设计的质量,也不利于人防给排水设计行业
整体设计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各地在国家人防办的统一牵头下,纷纷成立专门的人防给排
水审图机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人防给排水设计经验,总结了人防给排水审图中几个常
见问题,供后来者参考。

 

  

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以下简称防规)3.1.6 条中的第 1 点

“与

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
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 

  依据防规

2.1.20 人防围护结构指的是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

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但是 3.1.6 并未对非围护结构的人防墙体的穿管做出说明,

例如无关管道是否也不宜穿越人防普通墙体(如地下室内非人防区与人防区之间,不承受
冲击波及压缩波作用的隔墙),所以,不同人防办、审图机构对于这一点的理解也有各有差
异。总的来说,从设计的角度来看,与地下室无关的管道,尽量不要穿越人防墙体进入人防
地下室,是肯定能通过人防审图的,这也是本文推荐的做法。

 

  防规

6.3.15

“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 5 级、核 6 级、核 6B 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

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

”及其条文说明

3.1.6 条的第 1 点是相互补充的条文,其共同阐明了上部建筑除给水管外能进入人防地下

室的管道类型,即只有上部车库排放的地面废水和消防废水能通过防爆地漏排入下层的人
防地下室,且管道上可不设防护阀门,而上部车库的雨水仍然不应排入下层人防地下室内。
但是,该条文并未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例如,如果在上部车库的防爆地漏还兼排战
时洗消废水的情况下,是否仍可将排水引入下部人防地下室内,对此种情况,规范条文中
并未明确说明,但是

6.3.9 的条文解释

“各防护单元要求内部设备系统独立,排水系统也必

须独立

”已经明确要求各防护单元的人防排水系统必须独立,故不同防护单元的染毒废水不

应混排,上部建筑的人防防护单元的染毒废水不应排入下层不同防护单元的人防地下室内。

 

  

2、防规 3.4.10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

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 06-2008(以下简称审规)5.5.3.1

“洗消

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 

  这两条条文决定了人防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方式为防护密闭门
外一个,简易洗消间内一个,即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09FS02 中甲类人防地下室,核

6 级人员掩蔽部主要出入口的做法,这也是本文推荐的甲类核 6 级人员掩蔽部主要入口的
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犯法。

 

  

3、防规 3.4.7.3

“扩散室内应设置地漏或集水坑。” 

  防规

6.4.5.1 和审规 5.5.2.1

“防空地下室口部染毒墙面、地面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