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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09 月 27 日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 房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

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
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