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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
点,在

1992 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
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
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

1998、1999 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

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
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
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
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
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
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计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
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
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
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
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
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

30 个行业调整合并为 21 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

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
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
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
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
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

1/3 以上类型所需的主

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
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
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
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
计范围的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