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一、
所 址 选 择
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如大型冷却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
离时,不应设在污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8)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
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连时,
应符合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9)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高层建筑地下层配变电所的位置,宜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
(1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建筑(或其他地下建筑)的地下室时,不宜设在最底
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并应避免洪水或
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2.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
建筑中。
3. 在无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
可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但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下方、贴邻或疏散
出口的两旁。
4. 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地下层或首层;
二、
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1. 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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