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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散口的数量

5.3.1 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

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 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 60m

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设一个门;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

(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

离不超过

14m,且人数不超过 80 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

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 时,可设置 1 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

(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 5.3.1 的要求

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耐火等级

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人数

一二级

二三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二三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三层

200

第二层不超过

30 人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

200m

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

2 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

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

200m2,人数之和不超

50 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5.3.2 条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

 

 

2

  

  

  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

 

 

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

2

、且每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单

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5.3.3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

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