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
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
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
目。
2.4 改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