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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

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

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

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

目。 

2.4  改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