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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7  工程进度控制

7.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7.1.1  工程招标阶段

1  协助业主审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

2  协助业主审议工程投标书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文件并提出审议意见。

7.1.2  工程施工阶段

1  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4  按合同文件规定受理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

5  向业主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

6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编报工程进度表报。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框图见附录 A 中图 A5。

7.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7.2.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总目标、工

程阶段目标、承建单位应具备的施工水平与能力、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

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业主提供条

件等各项条件和要求进行编制。

7.2.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协助业主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