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7 工程进度控制
7.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7.1.1 工程招标阶段
1 协助业主审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
2 协助业主审议工程投标书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文件并提出审议意见。
7.1.2 工程施工阶段
1 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4 按合同文件规定受理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
5 向业主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
6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编报工程进度表报。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框图见附录 A 中图 A5。
7.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7.2.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总目标、工
程阶段目标、承建单位应具备的施工水平与能力、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
资源配置、设计文件、工程设备加工订货周期、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业主提供条
件等各项条件和要求进行编制。
7.2.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协助业主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