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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艺标准

(114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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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29MPa(13kg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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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

发量不大于 10t/h、出口水温不超过 130

℃的快装蒸汽和热水锅炉

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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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

    2.1  材料、设备要求:
    2.1.1  锅炉必须具备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劳动
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
    2.1.2  锅炉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炉墙绝热层无空鼓,无脱落 ,
炉拱无裂纹,无松动,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变形,无损坏。
    2.1.3  锅炉配套附件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符合要求。根据
设备清单对所有设备及零部件进行清点验收。对缺损件应做记录
并及时解决。清点后应妥善保管。
    2.1.4  各种金属管材、型钢、仪表阀门及管件的规格、型号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外观质量良好,不得有
损伤、锈蚀或其表面缺陷。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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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具:

    2.2.1  机具:卷扬机或绞磨、千斤顶、链式起重机、砂轮机、套丝
机、手电钻、冲击钻、砂轮锯、电焊机等。
    2.2.2  工具:各种扳手、夹钳、试压泵、手锯、郎头、布剪子、滑轮、
道木、滚杠、钢丝绳、大绳、索具、气焊工具等。
    2.2.3  量具:钢板尺、钢卷尺、卡钳、塞尺、水平仪、水平尺、游标
卡尺、焊缝检测器、温度计、压力表、线坠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员应熟悉掌握锅炉及附属设备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
锅炉房设计图纸,并核查技术文件中有无当地劳动、环保、节煤等
部门关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等方面的审查批准签章。
    2.3.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施工的水源、电源、大型机具运输车
辆进出的道路,材料及机具存主和场地和仓库等;冬雨季施工时
应有防寒防雨措施及消防安全措施;锅炉房主体结构、设备基础
完工并达到安装强度。
    2.3.3  检验土建施工时预留的孔洞、沟槽及各类预埋铁件的位置、
尺寸、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3.4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基础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