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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配电线路的保护

  

(1)一般规定

  

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

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

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2) 短路保护

  

1、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

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对热作用需进行热稳定校验

;对机械作用需

进行短路容量校验。

  

2、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 5s 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s=i*

√t /k

  式中:

s

——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

  

i

——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 a);

  

t

——在已达到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的导体内短路电流持续作用的时间

(s);

  

k

——不同绝缘的计算系数。

  

②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 k 值,聚氯乙烯绝缘铜芯 k=115, 铝芯 k=76。

  

③短路持续时间小于 0.1s 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 5s 时

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3、选用的低压断路器,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

脱扣器整定电流的

1.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