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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电气工程师专业知识:招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

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
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