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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整定计算一

  

1.一般规定

  

(1)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

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2)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

辅助保护。

  

(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

路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

  

2)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

间应相互配合。

  

3)当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

  

4)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

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
小停电范围。

  

(4)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

算,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一般电流电压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
数,主保护为

1.5,后备保护为 1.2

  

(5)装有管型避雷器的线路,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08s;保护装置

起动元件的返回时间不应小于

0.02s。

  

(6)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

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

; 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

断线信号装置。

  

(7)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指示

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

  

2)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