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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6-200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13-2003)》,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给排水、暖通、消防、生活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制作安装,以及上述工程中的刷
油、绝热、防腐工程。
  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
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本定额是全过程
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依据,为投标
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本定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相配套,并在定额编号之上附有清单编码,指出了定额号与清单编码的参考对应关系。本定
额仅对主导项目编写了清单编码,对于辅助性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
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一、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总

1-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

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二、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

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幅度差按

8~15%计算。

  

2.本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 53.00 元/工日。

  三、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内带有“()”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括号中的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

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2.施工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 2008 年下半年、2009 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

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4.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

产品考虑的。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
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
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