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几点
看法
摘要: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开始,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进行有
效的社会监督管理,在一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试行了移民监理和监测评估制度,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文章主要在优惠政策和监督评估两方面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简单看法,希望能
抛砖引玉,得以各位同行指正。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优惠政策
1、引言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期工程
,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具有被动性、
区域性、局限性、补偿性四大特征
,四大特性决定影响工程移民因素涉及到政府、被迁群众、环
境、补偿标准等多方面。通过多项工程的实践
,真正处理好各影响因素,同时做到工程征迁移民
补偿标准和监督评估工作。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优惠政策问题
补偿问题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的关键,是移民顺利搬迁、妥善安置、发展生产的基
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在利益平等
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移民补偿方式,
妥善地进行移民生活安置,有效地促进生产
发展。
2.1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采取
“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
法,移民的补偿方式也可以区分为实物补偿和优惠政策扶持两个方面。实物补偿是指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完成之前,所有用于工程征地移民的投资,即进入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的移民安
置资金。
对于农村移民来说,实物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房屋及附属建筑
物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助费、移民搬迁费等。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对移民进行实物补偿时都
制定了相关标准,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
22 条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年平均年产值的
16 倍。
”
优惠政策是指除实物补偿外,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给予移民的各类扶持、优惠
和补助。
包括各类对口支援、 移民用电增容优惠、移民生活生产减免税收,以及移民生产
技能培训、子女入学照顾等。
国务院〔2006〕17 号文规定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 600
元的补助和完善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措施,亦属于优惠政策之列。
2.2 优惠政策面临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中,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条款大多属于原则性条文,可操作性不强
以及执行部门和业主将自己的利益摆在首位等原因,目前我国优惠政策在应用中面临着诸
多问题,移民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惠。
⑴优惠政策条款落实问题
尽管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种移民优惠政策,但在具体实施时,并没有完全落
实到位。
在移民安置过程中,由于大多数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有些政
府
部门出于对某些行业利益的考虑,消极对待优惠政策的实施,常常导致优惠政策具体
条款难以得到落实。
⑵优惠政策与实际结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