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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

GF—2000—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
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
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
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
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
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