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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年 2 月联合颁布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
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
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
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
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
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
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
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
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
(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
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
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