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使用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许可证》后,方可
进行爆破施工。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考核,并在考核合
格后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爆破
操作。
3、
进行爆破作业时,要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
置警戒哨和爆破标志,并在爆破前后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
兽撤出到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 在爆破操作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视觉标志,设专人进行警戒,
爆破人员必须佩带标志,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人员进
入爆破场地时,都必须戴安全帽。
5、 严格制定爆破时间和爆破次数计划,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阴雨天和夜间严禁爆破; 2、警戒未完时严禁爆破;
3、情况不明、无爆破员和爆破工程师在场严禁爆破。
6、 在特殊地段爆破时,需采取措施对下石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
出现下石事故。
7、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清退制度。爆破员领用爆
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
当班使用量,剩余爆材要当天退回。
8、
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