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18337·3—2001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
。
Technical regulation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及生态公益林建设
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5162—1994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19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621~1996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453.1~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LYJ104—198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J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1000 一 1991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186—1996 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三、总则
1、为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业分类经
营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程。
2、建设措施或森林经营活动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
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3、按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功能要求,分别建设区域和建设类型确定生态公益
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
4、生态公益林营造要因地制宜,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人
工造林(草)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相结合、营造混交
森,增加生物多样性。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充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种源
禁止使用带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5、生态公益林经营按照自然规律,按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建设与保护等级
确定经营管理制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安排经营管护活动,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
定性和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