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 26 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26 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
2005 年 6 月 22 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
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
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
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