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进一步规范板房薪资福利待遇,为员工营造公平的晋升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发挥
潜能,创造更优工作业绩,特修订原《研发部员工薪酬制度》为本制度。
2
范 围
适用于板房非直接生产员工
3
责
任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监督及执行该制度,板房负责考评、协调与配合该制度。
4 非直接生产员工技能等级工资
1)
薪资构成:月总工资
=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 生产绩效
奖金
+其它
2)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依据工厂职位分类之技能等级而定
3)
根据员工的综合评估得分,员工底薪按以下技能评估等级及标准执行:
技能等级
职位
AA
A
B
C
>=95
>=90
>=80
>=70
车位
1600
1550
1450
1400
非车位
1450
1400
1380
1350
4)
入职时根据技能考核及评估所确定的
“技能等级工资”为“员工底薪,员工平日加班及周
末加班将依据此底薪来计算加班费用。
5 技能等级评估
1)
考核指标: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及员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分为不同技能等级,技能等级将
按照技术熟练程度、工作表现及年资而定。各岗位经考核后将对应
AA、A、B、C、四个评估
级别中的一个级别。评估规则如下:
2)原则上,新进板房员工技能等级不得超过 A 级,重新评定技能等级为三个月后,以后则
根据上面的评级要求以及员工当月的表现情况来更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管及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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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所占比重
负责人
评分及计算方法
综合分数
1.技能考核
50%
板房
由板房制定考试内容,并备份给
人 力 资 源 部 , 技 能 考 核 结 果 占
50%
三项考核指
标的得分分
别乘以对应
比重之和
2.工作表现
40%
直属主管
及部门负责人
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表现进行考
核,工作表现得分
* 40%
3.服务年资
10%
人力资源部
年资
1 年以上得 2 分,2 年以上 4
分,
3 年以上 6 分,4 年以上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