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

    

1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设计说明书

  2.3  设计图纸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2  总平面

  4.3  建筑

  4.4  结构

  

1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章条
款):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
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
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

1.0.6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
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
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
料表,见第

4.2 节至第 4.8 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
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2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

3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1

 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

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作
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2

 各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

相关的计算书。

3

 总封面的格式可由设计单位自行设计,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可不限于)本规定所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