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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报告是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答复上级

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公文。

 

    报告属上行公文,应用相当广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

映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

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

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

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

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但是,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尤其是企事业基层单位,往往把“报告”与

“请示”相混淆。2000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文处理办法》,明确

地将

“请示”和报告作为两类两种公文。 

    “报告”和“请示”是为数不多的上行文文种,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报的公文。它们的

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请示是呈批性公文。 

    2、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回答上级

机关询问,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本单位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而

“请示”的目的,

是为解决某一问题,请求某一问题,请求上级机关作出指示或予以批准。

 

    3、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在工作结束后或工作正在进行中行文。而请示则必须在事前行文,

不得先斩后奏。

 

    4、主送机关不同。报告的宗旨在于为上级机关提供信息,不是为了让其批复,因而允许

多头主送。而请示是为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或批准的,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允许多头请

示。

 

    5、事项的多少不同。报告的事项可以是一件,如专题报告,也可以是多件,如综合报告。

而请示的内容必须遵循

“一文一事”的原则。 

6、答复的形式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而请示则要求上级机关及时批复回文,

给予明确答复。